2016年11月7日出台的《網絡安全法》是我(wǒ)(wǒ)國第一(yī)部全面規範網絡空間安全秩序的基礎性法律,該法在保護公民個人信息、打擊網絡詐騙、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實名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規定,爲公衆普遍關注的一(yī)系列網絡安全問題,勾畫了基本的制度框架。《網絡安全法》已于2017年6月1日起實行!
《網絡安全法》共七章七十九條,體(tǐ)現了三個基本原則,即網絡空間主權原則、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發展并重原則、共同治理原則。在内容的制定上,該法有幾大(dà)值得關注的亮點。

亮點一(yī)
明确對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進行保護
【法律規定】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目前,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已經從簡單的身份信息、電(diàn)話(huà)号碼、家庭住址等,擴展到手機通訊錄和手機短信、網絡賬号和密碼、住宿記錄等,受侵害的人員(yuán)涉及各行各業,立法保護個人信息已刻不容緩。
亮點二
個人信息被冒用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删除
【法律規定】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個人發現網絡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删除其個人信息。網絡運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各類網絡詐騙,尤其是精準詐騙,源頭都是個人信息洩露。網絡安全法特别規定了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法律制度。通過舉報要求網絡運營者及時删除被冒用的個人信息,是公民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有力武器。
亮點三
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爲進行舉報
【法律規定】網絡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爲向網信、電(diàn)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互聯網的海量信息,僅僅依靠政府部門監管,無法維護良好的網絡空間秩序。發揮公衆參與在網絡治理中(zhōng)的作用,可收到事半功倍、一(yī)舉多得的效果。網絡安全法明确了公民對危害網絡安全行爲的舉報權利,政府部門受理、處置公民舉報的責任,保障了公民通過網絡舉報參與網絡空間治理的有效性。
亮點四
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
【法律規定】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民發帖需謹慎,違反法律法規的,像惡意中(zhōng)傷他人,惡意損害他人信譽等等是不允許的。
亮點五
未成年人上網有哪些特殊保護?
【法律規定】網絡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支持研發開(kāi)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産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絡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 爲未成年人提供安全、 健康的網絡環境 。
《網絡安全法》明文規定了未成年人保護專款第十三條,從鼓勵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産品和服務到依法嚴懲危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爲,爲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這對于淨化網絡環境,建設網絡安全是非常重要的。